新“旅行社条例”叫停“零负团费”
旅游行业屡遭诟病的‘零负团费’、擅自增加购物点等突出问题,终于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纳入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中。该条例一方面降低了旅行社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也对违规的旅行社加大了处罚力度。该《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代替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购物次数必在合同中明确
新“旅行社条例”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以后旅行社擅自变更线路、增加购物点,是明确要罚钱的,这在过去的条例中没有体现,”石家庄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邢文海说,“这对我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曾遭遇的‘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等突出问题,很有针对性。”
在签合同时,旅行社也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写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
-我省国内社将可接待入境业务
根据新“旅行社条例”,国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业务的限制将取消,不再以业务范围对企业进行分类。邢文海说,取消类别划分后,除出境旅游业务需要另外取得许可外,旅行社既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经营国际旅游业务。
“也就是说,原本可经营国内业务及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的‘二类国际社’将被取消。”邢文海解释说,就是说国内社都可接入境游业务了,今后,“二类国际”社要么成为国内社(三类社),要么就要申请晋升为出境社(一类社)。“石家庄大概有四家‘二类国际社’”河北光大国际旅社总经理于先生表示,目前他正加紧学习条例,以备变化。
采访中,邯郸、承德的旅行社人士也均表示,这对当地国内社是个大利好。他们均是旅游资源丰富的旅游接待大市,改变原来国内社不能接待外宾的情况,将让他们在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分得一杯羹,利于旅行社的长远发展。
-旅行社办事处不再“躲猫猫”
在新"旅行社条例"中,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这让以“办事处”之名行“旅行分社”之实的行为成为阳光下的经营活动。
“其实前几年,我省一些旅行社都采用在外设立办事处的方式来招揽游客,但这些做法在当时是不允许的。”石家庄某旅行社经理向记者透露,“其实有的旅行社是暗地或通过控股公司形式做,它能借助当地景区、酒店资源优势为旅社带来更大的市场。”
现如今新条例终于可以让这些“躲猫猫”的办事处“现身”了。“旅行社可以利用这些政策将办事处转成分社,合法扩大市场。”该经理表示。
邢文海说,这个政策有利于旅行社进行网络化的经营。
-建议:门槛降低需制度监管补缺
条例出台后,有业内人士分析,新条例取消了旅行社划分类别,实际上是降低了经营入境业务旅行社的准入门槛,那么,会不会使旅游业出现鱼龙混杂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的局面呢?
省旅游局巡视员刘筱秋表示,旅行社准入门槛降低,让更多的旅行社加入到旅游行业中来,从长远来讲,将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的竞争,旅行社在此过程中不断优胜劣汰,也将加速旅游市场大洗牌。但同时也要求旅行社遵守相同、全面、有普遍约束力的经营规则,而政府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地方政府引导做出相应的条例管理细则也很必要。
-相关新闻 已退质保金不会因新条例再收回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虽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已大幅降低,但仍有着20万及140万的金额。记者了解到,前段时间为应对金融危机,我省及各市已退回旅行社50%—70%的质量保证金。那么,已退质量保证金还会因5月实施的新条例而再补缴吗?
“新条例和之前国家旅游局政策并不矛盾。旅游局也不会把刚退的质保金再收回来。”石家庄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邢文海解释说。另据了解,之前,旅行社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质保金利息,三分之一归还旅行社,另外三分之二用于旅游执法、监管。5月1日后,这种情况也将改变,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将全部归属旅行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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