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细化导游违规处理办法引热议
本报讯(记者杜建伟)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26日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大幅加大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27日记者在省城调查了解到,虽然多数市民连连叫好,认为该条例维护了游客的利益,但是也有部分旅游业内人士担忧,此举很可能会带来团费的上涨。
条例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太原市一家旅游公司的负责人讲,其实,类似的相关规定一直就有,《旅行社条例》只是更明确、更具体,但像购物、游览等项目,许多游客都是自愿的,在发生争议时,怎么判定是个问题。
一位导游则告诉记者,目前许多导游的工资都比较低,有的甚至没有底薪,收入的很大部分由购物的提成等构成。如果完全禁止购物,导游的工资肯定会受到影响,为了弥补导游工资,旅行社在组团时肯定将会提高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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