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游注册资本降至30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颖) 日前,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对旅行社准入门槛、旅行社业务的开展、分社的设立、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均作了新的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数额做出了较大的调整,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这意味着对旅游企业跨地区扩张、资产重组等资本营运的市场准入门槛将进一步降低。
亮点:注册门槛从150万直降到30万
最令人关注的是,《条例》将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低,由人民币150万元大幅度降至30万元。而出境旅游业务方面准入门槛同样有所下调,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即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而现行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据广东中旅发言人王坚介绍,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在1996年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从2005年9月起国家旅游局开始着手对其修订进行调研,而2007年10月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设立综合类旅行社(出境游组团社)需注册资本150万元、质量保证金200万元。”“可能考虑到旅行社的经营压力,还是调低了。”王坚如此表示。
质量保证金利息属旅行社所有
此外,用于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所需额度也被适度调低。
据王坚介绍,《条例》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要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但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同时若旅行社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可获将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而此前规定则为国内旅行社的保证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60万元,其中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国际旅行社需增收100万元,质量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常务副总经理郑年军认为,旅游保证金在保护游客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客观上也占用了旅行社的资金,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而这次的“减负”在制定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上显得更加人性化,如连续3年没有受罚的旅行社所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减50%,这将有助于加强旅行社资金的流动性,减轻旅行社的经营负担,从而对旅行社的保障力度加大,是旅游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有效措施。
影响:小旅游企业不会大量入市
去年不少小旅游企业因资金问题而“歇业”,如今准入门槛降低,这些中小企业会否再大规模进入市场?
广东国旅董事、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谷训才对此持否认态度,他表示金融危机的波及下旅游业经营相当不容易,企业在扩大投资或资金重组上均显得非常审慎,虽然想入市的众多中小旅游企业为数不少,但通常只会“伺机而动”,短期内大规模涌入的可能性不大。
而当问及逐渐“回暖”的旅游业界会否因无法承受这些“不速之客”的集体入市,使得部分小型旅游企业处境更“举步维艰”时,金马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仅仅是市场上正常的优胜劣汰。
该负责人表示,不能适应市场的企业就算有了资金支持也同样不能长久。而另一方面经营门槛的降低,对现有企业及有意进军旅游业的机构是一个扩大业务范围的机会,未来旅行社数量的增加可以带动起入境游和出境游业务的急剧竞争,令相关产品更加成熟丰富,竞争下团费方面也有望进一步下调;对于此前受重创的旅游业而言也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
新条例或助“广办”合法化
《条例》还对旅行社的异地经营政策适当放宽,这对跨地区扩张也算一个利好。2007年8月颁布的《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具体事项的解释》已表示,旅行社在同一地区可设立多家分社,而此次《条例》更明确列明“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王坚表示,扩张不设限有利于旅行社开展资产重组、并购等形式的资本运营,也有利于分社扩大门店规模,同时大型内资社也可在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布点扩大市场,形成跨区域营销网络应对外资竞争。
另外,随着政策的逐渐放开或将使国内地接社的“广州办事处”(简称广办)合法化。据悉,以往旅游目的地旅行社和景区景点看好广东的旅游市场,纷纷在广州设立办事处,这些办事处有景区、酒店的资源优势,再借助航空等交通上的支持,使其专一化的批发经营价格优势明显。在几乎所有的国内热门线路中,均有数家“广办”介入批发、拼团业务,形成事实上的垄断的旅游批发商的地位。而按照规定不可以经营旅游线路的外资社驻华“广办”机构,也不少有违规经营旅游项目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地接社的“广办”或将不必再隐身地下从事组团业务,而利用新的政策在穗合法经营,但这也将势必使广州组团业务竞争料将加剧,旅行社业预料也会进入新一轮格局的洗牌。
- 上一篇:导游骗游客购物将重罚
- 下一篇:《旅行社条例》细化导游违规处理办法引热议
旅游频道精彩推荐
央视网旅游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央视网旅游”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央视网旅游频道,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央视网旅游”。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央视网旅游)”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223338-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