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包”游客最高罚10万
《旅行社条例》大幅提高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
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日前公布。该条例规定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对原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此前反映较多的导游骗游客购物等问题,条例也做出了严厉处罚的规定。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深圳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解决了今后“有法可依”的监管盲点,对于长期规范旅游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1.现象调查:转包游客情况十分普遍
李华(化名)前段时间觉得很郁闷,他在报名参团到山西五台山时,一家旅行社在未与他签订旅游合同和不告知实情的情况下,把他作为散客转给其他旅行社拼团。结果到五台山后才发现,原旅行社所承诺的入住四星级酒店,在转包后入住的酒店还不到三星级标准,并且酒店环境太差,甚至连马桶都是坏的。
他说,他让酒店修,也没有弄好,结果出去旅游的几天,都是伴随着浓浓的异味入睡。最后,他找到了原旅行社,要讨个说法,并且要让他们退一点钱。但由于自己当时并未与原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最后的索赔也不了了之。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在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深圳国旅营销总监王云告诉记者,散客拼团在旅游业界并不少见,尤其常见于一些比较冷门的旅游线路或旅游淡季或二三级城市。旅行社在预计到有可能收不满客人的情况下,与同行其他旅行社合作拼团。只要在游客参团时如实告知,这种做法是允许的。这样做的好处是成团率高,客人的选择余地更大。因为有些较冷门的线路,在不拼团的情况下,不可能天天出团,一周可能只有1~2天出团,客人在出行日期的选择上就显得被动。而经过与同行拼团,保证了参团人数,可以天天出团。这对旅行社来说是最大程度地善用资源,对游客来说,出行时间更灵活。
2.条例解读:私自转包游客最高罚10万
深圳市政协委员、市旅游协会副会长吴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条例充分体现了以游客为本的特点。同时,他认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罚款,从2万元到10万元,其弹性很大。那么,到底哪种情况应该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呢?
吴斌说,从行业的角度出发,如果是有资质的旅行社把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这是最严重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知法犯法,这会造成很大的问题,“我看要把这样的旅行社罚得倾家荡产,10万元的处罚也太少了。”他告诉记者,国内以前出现的旅游重大事故,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在转包时造成的。
同时,他指出,散客拼团问题是近年来旅游投诉的热点。有的旅行社以超低价吸引游客参团,之后把游客“卖”给其他旅行社,但由于“超低价”所包含的景点、旅行标准太低,游客被“卖”到其他旅行社时往往被要求再加钱。
有旅游业资深人士透露,目前有些规模小的旅行社会向游客兜售一些高端产品,如高档国内游,但以其自身资金实力根本不足以开拓这些产品,因而这些小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只是揽客拼团,招揽到客人就转手“卖”给其他旅行社。这种情况与互为代理不同,在互为代理制度下,游客直接与组团社签订有关合同,代理商利润来自组团社反馈的佣金。而在买团卖团的情况下,游客实际上与中间商签订合同,与组团社之间并无明确的法律关系,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游客的索赔难度将大大增加,甚至追讨无门。
“但另一方面,散客拼团意味着游客处于未知、待定的状态。游客可能面临一家陌生的、不甚了解的旅行社,得不到承诺的服务。而一旦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纠纷,在投诉时也会比较麻烦。”他告诉记者。
旅游频道精彩推荐
央视网旅游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央视网旅游”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央视网旅游频道,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央视网旅游”。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央视网旅游)”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223338-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