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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产品

CCTV.com 时间:2009-10-20 来源:中国旅游报 进入旅游论坛

         随着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竞争性谈判圆满结束,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即将投放市场。与市场上现有的产品相比,新产品在责任范围、保障额度、定责定损、赔付效率等方面都表现出卓越的优势,引起业内专家的广泛热议。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领导:

        共同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  不断完善

        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副司长刘小军认为,各方首先要在统保示范项目的必要性方面形成共识:“我们曾特别征求了广大旅行社的意见,大家内心还是觉得需要这个险。这些年来,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放弃这个市场,想尽一切办法去改善产品。各方在旅责险强制的必要性方面是有共识的,而且主观上都想把它搞好。国家旅游局与保监会多次就旅责险改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这个险种的特点比较适合集约化的发展,因为我们的旅行社大部分规模较小。那么小的芝麻,去跟那么大的保险公司谈判,以小搏大,得不到最优惠的条件。而保险公司对这些小芝麻,感觉意思也不大,舍不得下大力气开发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所以搞集约化,也就是统一投保,可能是个出路。现在有些省市已经开始尝试统保,有一定的成功经验。比如上海旅游团春节期间在美国出的车祸,我参与了这个事故的处理,感触最深的就是统保以后,服务会大大提高。”

        刘小军认为,各方还要在统保操作方式上达成共识:“统保要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的方式来搞。第一,统保示范项目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我们委托了招标公司代理招标,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的产生要完全按照招标程序。第二,国家旅游局代表的是旅行社的意愿,不代表旅行社的法人地位。旅行社的意愿是希望有这么一个产品,我们为满足这个意愿来引导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国家旅游局不是采购方,也没有权利代表旅行社去采购。第三,既然称其为示范项目,就意味着政府部门要依法大力推动和引导。旅责险市场不能垄断,需要通过市场充分的竞争,来规范市场的秩序,完善产品。所以我们不搞强制,不会下一个文件说是必须买这个产品。但是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去推动这个产品。”

        江苏省旅游局副巡视员唐建国也表示:“实行全国统保是全行业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难事,需要政府部门更加细致地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导向,让旅行社支持、拥护和参与。”

        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长许澎认为,一些老牌的保险公司体现了雄厚的竞争实力和成熟的运营模式,新生的保险公司显示了强进的上升势头。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对旅行业务的生疏和行业特点了解的缺乏,双方在合作上还存在一些需要磨合的地方。对此刘小军表示,参与统保示范项目的各方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招标公司要紧密的配合,目标一致。要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要把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放在第一位。旅责险和别的险种不一样,不能完全以赢利为目的,要高高举起社会责任的旗帜。现在我们企业正在强调社会责任感,这是统保示范产品能不能成功的关键。”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董事长沈开涛:

        统保产品独一无二 独具匠心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此前的经纪公司招标中,凭借突出优势一举中标,获得了为自愿参与此次统保的旅行社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资格。

        旅行社责任保险承担的是旅行社在策划、组织和管理旅游活动中,由于其疏忽其他责任造成游客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人员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该保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和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用经济的手段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早在2001年,国家就开始推广旅行社责任险,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因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旅游车出租方、酒店、景点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是否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难以明确。种种原因造成旅行社责任保险索赔困难、赔付效率低下等问题,旅行社难以获得理想的保障和保费,投保积极性不高。此外,旅游和保险市场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旅行社责任保险开办之初,国内旅行社保险费为1万元,保额为200万元。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到2005年全国平均保费已降为5932元,一些旅行社甚至只为应付年检突击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费过低,导致保险保障不足、不全,无法满足旅行社转移风险的需求。

        为了有效解决类似问题,唯一的道路就是全国统保,用“大数法则”来系统解决旅游风险问题,用规模化来实现多赢,把专业化的保险运作和行政管理力量结合起来。

        如果说以前的旅行社责任险好比是零售,那么现在统保就是批发。旅行社通过统保形成规模效应,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才能占据优势。正是博弈中的优势,让新旅行社责任险统保产品具备了两大特点:独一无二的产品和独具匠心的服务。具体包括:责任范围更广,采取“一切险加列明”的方式确定保障范围,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保障额度高,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最低为20万元人民币。统保产品还设计了从20万元至80万元的限额,供旅行社自由选择。基本责任险之外,还设置了可供选择的附加险,满足旅行社的多样化需求。同时,统保项目建立了赔付调解机制,应急快付、垫付、预付机制,超赔机制,通赔机制等多种创新机制,使参保旅行社能够得到周到、细致、贴心的服务。人保责任险部副总经理王玉玲:人保确定了合理的价格

        这是一次非常特殊的谈判,是一家公司对一个行业的谈判,因为评委除了业内专家之外,还有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

        旅游保险市场蕴含巨大的发展潜力,这是包括人保财险在内的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共识。9月17日统保示范项目说明会后,面临其他8家排名前列的保险公司的竞争,人保财险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成立了由责任险部牵头、多部门联合组成的项目组,专门负责筹备竞争性谈判。今年国庆、中秋8天长假,我们一天也不敢休息,投入大量人力,抓紧一切时间准备、修订、完善标书,确保做到万无一失。

        本次招标要选的并不是价格最低的,而是服务最好、价格最合理的公司,因此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更能使双方的意图得到充分的体现,更有利于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招标代理公司确定的评审委员会专家涵盖了旅游、保险、法律等诸多方面。他们不但是各自领域内的行家里手,对统保方案本身和涉及的其他领域也有着非常透彻的理解。评委在现场的提问往往尖锐犀利,正中要害,令人招架不迭。

        为了确保保险保障到位,最大限度地转移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人保这次并没有打低价牌,而是依靠反复细致的精算,确定了合理的价格水平,相信能够得到评委的认可。

        竞争性谈判部分评审专家:

        是推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 重要举措

        上海是全国率先实践旅行社责任保险区域统保的省市之一。谈到谈判议定的统保示范产品,上海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顾建斌说,“该产品可谓‘又大又优’。大,不仅指统保范围的扩大,还包括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的增加。优,主要指服务机制的优化,包括赔付调解机制、垫付预付机制等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副主任刘新立也表示:“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确定的保险产品突破了狭义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设计了不少相关附加险,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责任险产品。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对旅游保险市场来说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

        一些对区域性统保经验丰富的评审专家认为,全国统保弥补了区域性统保的局限性。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刘莉莉说,“由于旅游活动的特点是流动性非常大,一个地区的统保不能解决全国范围内的问题,一些跨区域的理赔问题还是无法解决,需要国家旅游局出面统筹,进行全国性统保。”山东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马尚英说:“山东旅行社协会早在2006年就已开始组织实施省内统保,但全国各地赔付标准不一,给旅责险跨区域赔偿造成了很大麻烦。如果实行全国统保,全国一个服务标准,一种赔付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长沙市旅行社协会会长黄朝晖代表该协会133家会员对统保示范产品表示欢迎。他说:“全国统保一盘棋,一样的标准,一样服务体系,跨区域理赔的问题解决了,更加有利于保障旅行社的发展。”

        长期参与处理旅行社责任纠纷的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顾问刘卫律师认为,统保示范产品主要解决了“定责难”和“先行赔付难”两大问题:“赔偿范围采取‘一切险加列明’的方式,将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责任界定难的责任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专门成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机构,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局面,确保了定责的科学性,解决了定责难的问题。统保产品从统保保费中预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统保赔付基金,其中设立垫付基金、预付基金等,保证了出险赔付的效率。”

        统保示范产品的价格是评委普遍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张文渊、云南省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副所长杨澄、广东省旅游局行管处副处长傅锦先、大连市旅游局行管处处长曾武玲等纷纷表示,考虑到旅行社大部分规模小,利润薄,新产品在关注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注意了保费不大幅增加,尽可能地贴近了旅行社的实际。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处处长隆伟说,“对旅游行业来说,安全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旅游业的发展。本次统保示范项目就是从旅行社的安全需求出发,是保障旅游行业发展,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保障旅游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旅游局贯彻以人为本,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民心工程。” □本报实习记者 徐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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